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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出台20条措施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基层“三保”工作

2020年3月25日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从完善“三保”保障机制、强化库款管理、编实编细预算、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5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基层财政造成的减收增支压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牢牢兜住“三保”底线。

  一、层层压实责任,完善“三保”支出保障机制

  一是压实“三保”保障责任。严格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县级财政要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市级财政要加大对所属困难县区保障支持力度,必要时通过加大财力补助力度、加快库款调度等措施给予重点帮扶支持。省级财政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开展“三保”预算编制审核。从编制2020年年度预算开始,省、市两级财政对部分县区开展“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试点,从源头上保障“三保”支出足额列入预算。三是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省级财政实行“重点关注名单制”,加大对重点关注县区的预算执行监控力度。市级财政要充分利用就近监管优势,加强对所辖县区“三保”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县级财政要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动态掌握“三保”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时报告省、市财政。四是做好“三保”风险防范和处置。全省各级财政要加强本辖区“三保”形势的预研预判,对可能出现“三保”支付保障风险的,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三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财政国库库款管理

  一是阶段性提高财政资金留用比例。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省、市财政在已核定各县区当年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县级财政日常资金调度暂不抵扣已留用资金,确保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全部留到县级使用。二是完善财政库款调度。完善财政库款调度办法,对库款保障水平低于预警线的县区,做到随时调度;对于收入下降多、“三保”支付保障压力大的县区,给予适当超调;对于疫情防控支付保障有困难的县区,启动应急调度。三是加强工资支付保障风险评估专项报告。省、市财政做好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被预警的县区要及时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必要时省、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调度支持。四是加强库款运行监测督导。省、市财政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库款运行监测,重点关注库款持续紧张的县区情况,督促困难县区合理安排支出顺序,指导并支持困难地区做好“三保”工作,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三、编实编细预算,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压减低效无效、标准过高的支出和非必需的项目支出,节省下来的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二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督促部门加强项目储备,提前开展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等工作,年初预算原则上编制到本级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除特殊项目需要财政预留外,可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预计当年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不得编入年度预算。三是完善预算安排分配机制。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调减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坚持与存量资金规模、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细化程度和审计监督问题相结合机制。

  四、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千方百计挖潜增收。强化收入征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多渠道开源,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适当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合理增加调入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推进各类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为保障“三保”提供支撑。二是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工作。按照因素法分配的,根据当期或上年度基础因素测算;按项目法分配的,切实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或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三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应急救灾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市、县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四是定期压减清理收回。建立定期压减清理机制,对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定期按照一定比例压减预算;对三季度末部门仍未提出分配计划的项目报请同级政府调整支出用途;对可暂缓实施的、因政策调整等无法实施的、不需按照原用途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用于“三保”支出等重点领域。

  五、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一是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难以按照原计划支出的,收回用于急需的领域。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市县,允许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的措施,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收回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二是加大专项资金结余清理力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部门的专项资金,年底未支出的,除有明确规定跨年度使用的资金外,其余原则上全部清理收回省级财政;从2020年开始,中央专项资金只结转一年使用;科研资金根据分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安排预算,当年未支出资金原则上第二年应支出完毕,最多可结转两年使用。市县可比照省级执行。三是加大暂存暂付性款项清理收回力度。加大存量暂付性款项清还力度,对于清还有难度的,综合运用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追回。从2020年起,暂付性款项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对全省各市人民政府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列入对全省各市财政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四是盘活变现政府存量资产。研究合理变现部分政府存量资产,将变现处置收入用于弥补因疫情导致的减收增支缺口以及“三保”支出需求。五是严格落实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对全省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情况按月进行考核通报,并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靠前、靠后的市县予以奖惩。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市、县财政加快预算执行、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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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