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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财政疫情期间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山西太原财政在疫情期间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切实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保障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出台《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微企业,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市级财政会同市级发改、工信部门及时上报汇总争取贷款贴息资金,及时下达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对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 按我市出台政策予以奖励。

  二是充分保障地方金融机构发挥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对确因疫情影响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根据疫情影响适当延长追偿时限,依法依规核销代偿损失。

  三是配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是支持和配合缓缴社会保险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可延迟缴纳,之后视疫情情况再做调整。2020年1至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以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

  五是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济建设科、教科文科、行政政法科及时拨付技术改造、双创、科技、人才专项资金。加快中小微企业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速度。在各预算主管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后,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及时下达201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类后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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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