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用足用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支持全省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
为推进我省生态建设、绿色发展,鼓励县级政府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省财政厅以加大投入、完善制度“两手抓”,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足用好。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今年以来,省财政共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53亿元、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11.4%、8.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和相关县县域面积,以及国定贫困县选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人员情况等因素分县测算,并向10个深度贫困县进行适当倾斜,要求享受转移支付的县确保将不低于50%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将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县纳入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按照县域内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给予禁止开发补助,该项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当地生态建设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为管好用好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省对县生态转移支付,省财政厅印发了《2019年省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和《2019年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办法》。此外,省财政厅还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山西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计划》《山西省建立市场化 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今明两年(2019-2020年)实施计划》和《山西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今明两年(2019-2020年)行动计划》,为促进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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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