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财政局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区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此次调整是继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后再次提标,涉及全区城乡居民近15000人,提高后基础养老金月增资15万元,年度增资180万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一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全区65岁及以上(高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二是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提高缴费养老金的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和5000元,共10个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按缴费档次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最低35元,最高300元。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为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去逝后家庭丧葬费用负担,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当年一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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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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