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
为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我市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民营经济参与项目建设和财政对民营经济的补贴或贴息等政策支持,突出产业发展、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与生态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农村“双创”、农村改革等五类重大项目。
一、产业兴旺工程。主要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一减五增”行动计划、城郊农业、智慧农业、功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创建等。重点投向南部城郊农业示范区和北部有机旱作特色农业示范区,支持具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生产基地型、“互联网+”流通型、休闲观光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型园区建设。
二、生态宜居工程。围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支持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公共浴室建设。支持示范区内配套“农村四好公路”、生态绿化、山水田林湖系统治理、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旅游通道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等。
三、美丽宜居示范工程。坚持“典型示范、分类创建、集中奖补、奖补到村”的办法,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创”,通过资金整合,集中力量,创建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活美、生态美、人文美的“五美”新农村,打造我市美丽乡村升级版。从2018年起,主要对市级创建重点村、示范村进行奖补。
四、农村“双创”工程。支持返乡下乡人才创业创新,围绕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以及“大学生村官”、优秀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回乡创业创新,开展的产业、科技、物流等各类带动农民增收项目。
五、深化农村改革工程。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支持农村综合性试点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完善乡村治理和农民持续增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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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