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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以资金补助、政策提标、绩效评价
“三管齐下”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一、及时拨付救助资金,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山西省财政根据全省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情况,已安排下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66.9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切实保障了170多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益,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要严格按照补助资金发放的规定时限进行发放,不能拖欠和推迟时间发放;要加快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要研究完善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办法,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二、适时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达到保障

  今年以来,根据山西省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山西省及时调整了有关补助标准,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0元,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山西目前孤儿生活保障状况、全国保障水平和该省财力状况,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机构供养孤残儿童的生活补助标准由1000元/人/月提高到1500元/人/月,散居补助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调整后山西省的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在全国居于中上等水平,在中部六省中居第二。

  三、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成效

  一方面,省财政对评价方案中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评价指标逐项进行了自评;另一方面,赴忻州、阳泉、长治、晋城等市积极配合财政部等国家复核评价组完成了对山西省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现场核查工作,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中,山西省2017年救助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参照国家做法,省财政对各市2017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从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工作创新和安全管理五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和等级划分,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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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