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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财政进一步深化全县财政管理改革

  一是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办法。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工资管理,从2018年4月起,原由县财政局代发的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改变为由单位发放。实行单位自行发放后,实发工资、应缴税金和应缴社会保障缴费等均由单位办理。原单位申报、财政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程序不变,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按财务对口股室进行。

  二是改革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办法。根据财政部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要求,从2018年4月起,原由县财政局代发的全县涉农补贴资金,改变为下达到乡(镇)财政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实行乡(镇)级发放后,原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一卡通发放程序不变。

  三是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结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项目结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经评审后,提交县审计局审计。

  四是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使用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财政票据网络电子化管理改革,强化财政票据电子化使用监管,建立健全“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票据管理机制,从严执行票据管理规定,杜绝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开票问题的发生,发挥财政票据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财政资金往来中的源头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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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