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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试点“三三制”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按照山西省、市统一部署,近日,沁县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到2020年全县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沁县以全县“建档立卡”7997户贫困户、20945人为受益对象。以贫困村集体资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户自有资产为资产范围。以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其他非农类规模企业为实施主体。以符合当地实际、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项目(农业、旅游、光伏、水电)为开发项目。以“龙头企业+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村集体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贫困户”三种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为主,鼓励积极探索采用其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为了更好的保障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建立了财政保障制度、政府担保贴息制度、资产收益扶贫监督机制三种保障措施。

  村集体或贫困户按享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实施主体形成的股份,实行稳定分红。扶贫资金按贫困人口贫困合理折股量化至贫困户,贫困户持有的扶贫股可以参加收益分配,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或出售。

  凡实现脱贫的农户可继续拥有三年巩固持股期,期满后不再持有扶贫股,转授给新的贫困户,实行滚动使用,最终实现贫困户整体脱贫。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扶贫股转为集体股,实行全体村民同股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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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