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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加大力度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为统一各地各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方式,解决缴库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近日下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的通知》(晋财库[2016]45号),规范了收缴方式,简化了收缴流程。

  一是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资源费收入(采矿排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的级次和分成比例,缴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或其委托的经收机构。

  二是执收单位负责征收的排污费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入,缴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或其委托的经收机构。

  三是纳入银行端自动清分试点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按原收缴方式。

  四是以前属于非税分成收入项目,相关非税收入政策调整后不再属于分成收入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执收单位直接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五是已取消、停征或征收标准已降为零的非税收入项目,除政策调整变动以前欠缴补缴的外,不得再将资金缴入“山西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分成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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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