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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采取新举措提升贫困人口新农合保障水平

  山西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试点,2008年实现以县为单位全覆盖。政策制度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参合率和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8%和73%,年人均最高补偿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多项运行指标在全国排名靠前。

 将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提高1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偿比例提高20%;
    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只需交纳门槛费,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全额支付;
    贫困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将因病致(返)贫的重点疾病作为主攻方向,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20种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将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70%;
    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儿童实行免费手术治疗;
    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降到5000元,报销比例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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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