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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出台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委托理赔实施方案

  为了方便阳泉市参保城镇职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参保患者就医行为、简化报销结算流程,阳泉市出台了《阳泉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委托理赔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2016年度依法参加并享受阳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并接受住院治疗或者住院前急诊医疗时应由相关医院进行备案,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进行稽核。在认定意外伤害责任后,确属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将按照原有费用报销比例标准和结算流程执行。当月发生合理合规的医疗费用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次月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一并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该项方案是我市2015年出台《阳泉市城镇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委托理赔实施方案》后又一项利市利民的重要举措,方案的实施大大缩短了职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的时间,强化了职工医疗保险体系的监督和管理,对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运营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标志着阳泉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迈向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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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