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榆次区财政局出台“八不让八不准”工作规矩
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榆次财政制定出台了“八不让八不准”工作规矩。
“八不让”规矩具体内容为:
一是不让政治谣言在我这里传播;
二是不让理论学习在我这里间断;
三是不让业务工作在我手里停止;
四是不让正在办理的事项在我手里积压;
五是不让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六是不让违规违纪问题在我身上发生;
七是不让不良习气在我身上出现;
八是不让文明机关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八不准”规矩具体内容为:
一是不准闲话生非、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及财政部门形象的言论。
二是不准拒不执行党总支做出的重要决定,不请示、不汇报、不作为、不担责,以各种理由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决定擅自行事。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标准接待或参加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是不准接受基层或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工作职能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参加项目验收等有偿服务或在企业兼职。
五是不准个人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办公设备及其他资产,或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六是不准工作时间迟到早退、串岗闲聊、办私事、擅自脱岗或玩电脑游戏、观看或下载影视、进行网上购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是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拖延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八是不准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杜绝午餐饮酒。
跨入2016年后,榆次财政党总支要求全体同志时时处处都要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党规党法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以诚信立德,以规矩行事,以纪律责己,努力争做一名“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财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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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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