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十二五”期间大力支持老年人事业工作
“十二五”期间灵石县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累计投入7072.5万元,大力支持老龄事业工作,促进老年协会建设,全力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促进老龄事业各项工作走在省市前列。
一是高龄补贴和老年特困救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从2011年开始,启动了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先后下发了《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石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和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确定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截止2014年底累计发放644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537.65万元用于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二是落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2013年下发了《关于老年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残疾人及“两参”人员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有关事宜》,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公交公司实行包干补贴,年补贴资金60万元,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随着政策的大力推广,老年人乘车的人数大幅增加,2014年老年乘车人数达141万余人次,优惠金额达到189万余元。2015年政府将补贴资金由60万元增至120万元。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老年事业工作文件精神。从2011年开始,每年拨款10万元救助全县60周岁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截止2014年底,累计发放40万元,救助人数达1334人;根据省老龄办文件精神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安排3万元用于慰问百岁、高龄特困、空巢、失能老人经费;对全县6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2015年共安排百岁老人保健费1.44万元。
四是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投入。从2013年开始,连续三年来,投入61.1万元用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开展活动、表彰奖励以及补助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解决离退休干部党务工作者工作中产生的合理通讯费、交通费等。“十二五”期间共扶持2300余离退休干部22.7万。此外在全县各类敬老院建设功能设施配备、老人入住生活环境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4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