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组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呈现五特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水平,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12月4日,长治市财政局组织举办了全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此次培训体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培训,从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范围的确定,到培训资料的印制发放、培训会场的安排布置,都受到了市领导和市财政局党组的高度重视。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玉圣专门到会主持培训工作,并在培训会上强调,政府采购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规范政府购买行为,制约财政资金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事关政府公信力,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和幸福指数,事关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今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培训会的举办对扎实推进长治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必将提升全市相关行业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为更好的提高长治市政府采购质量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是师资力量较强。此次培训,特别邀请到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富国。曹教授是中央财经大学科研试验区中国公共采购与PPP法律研究所所长,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立法研究”首席专家,《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专家组成员,参与了《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能源法》等研究和起草工作,同时还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修订项目专家组成员、中国政府代表团工作组顾问等,在政府采购立法和实践中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经验,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权威。
三是培训范围广规模大。市财政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财鑫担保公司全体人员);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人及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负责人、采购办、采购中心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全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有关企业代表;市直各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分管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监管部门、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代表、采购单位供应商代表共计800余人参加了培训。参加培训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在我市尚数首次。
四是培训内容站位高指导性强。曹教授现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曹教授从“采购政府”:战略采购职能之崛起、政府采购法之形成与基本特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发展以及政府采购法之转型与未来发展这4个角度剖析《条例》核心要义。曹教授指出,《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制定出台《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信息统合”的总体原则,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曹教授的讲解,站位高、脉络清、观点新,内容丰富,与实际联系紧密,使参训者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了进一步的更高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五是培训效果好反响大。800余人的培训,到课率保持在98%以上,会场秩序井然,授课效果良好。此次培训的受众,是从各个层面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大家普遍反映这次培训质量高、效果好、很及时、很重要,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强大的声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必将促进全市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健康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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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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