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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财政局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两个责任”落实,深化“三转”活动,牵好“牛鼻子”,种好“责任田”,严格落实支部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出台制度,厘清责任。为深入落实好“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经局支委会、局务会研究,出台了《沁水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不得具体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同时规定,主要领导在研究“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均需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应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讨论意见后,集体研究决定。

  明确分工,加强监督。明确“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由副职具体分管,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副职对分管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巩固廉政建设成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局党支部在对原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和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的财政机关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沁水县财政局党建制度汇编》、《沁水县财政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汇编》,对作风建设、党风廉政、机关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议事决策程序等各项工作更加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运用制度手段落实了“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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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