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山西财政新闻联播

襄垣县财政六强化开展清缴税费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征收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县清缴税费专项行动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清缴税费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清缴税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税费整治进度和有关情况。

  二是强化方法步骤。分集中两个月时间三个阶段进行。自查清缴阶段,各部门要对照税费征缴实际,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累计欠缴情况认真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制定清缴计划,做到边自查边缴库。组织检查阶段,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县专项检查组,对各部门税费自查及清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时限。整改完善阶段,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针对县专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制度不完善的要健全完善,存在漏征、多征、不征等不规范征收现象的,要限期改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科学管用的税费征管长效工作机制。对履职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不主动配合、暴力抗法、达到移送案件标准的,由司法机关及时立案,依法强制清缴税费入库。

  三是强化清缴重点。此次税费清缴重点包括两部分,①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类税收,税收收入要分企业、分税种,弄清应收数、欠收数;②相关部门负责征收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各类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中的专项收入和行政性收费,要弄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应缴数、欠缴数,是否有免征、缓征、欠征现象;是否有擅自处理罚没财物、赃款、赃物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公房出租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也要保证应缴尽缴。同时,对国家及省市已明令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坚决不准违规收取。

  四是强化清缴手段。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动员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税费征收职责,查找税费管理漏洞,查处税费违法行为,打击税费违法犯罪,逐步建立地方税费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惩教并举、区别对待”的方针,依法清缴税费,督促、引导纳税人主动补报、补缴税款。对屡催不办、态度恶劣以及各种恶意逃抗骗税费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努力实现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五是强化部门协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强化协作,通过优势互补增强执法效果。司法机关要主动参与税费整治活动,为税费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公安部门对涉税案件要及时立案,限期侦查。检察院、法院要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税费整治活动工作需要,县监察局、县政府办督查科、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大对专项行动中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单位的督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个 人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推动清缴税费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是强化纪律责任。清缴税费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做到有税必清,有漏必查,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凡干扰清缴税费专项行动的,一经发现,监察部门要从严处理。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惩教并举、区别对待”的方针,依法清缴税费,督促、引导纳税人主动补报、补缴税款,对屡催不办、态度恶劣以及各种恶意逃抗骗税费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对完成本次清缴税费专项行动收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控管不力,造成税费流失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