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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推进大会精神,近日,临汾市出台七项奖励政策,加快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对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二是对经国家、省级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在国家和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50万元。三是从2015年起,对首次达到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企业,在省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四是对“专精特新”和“管理标杆”企业中带动示范作用强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五是推动“互联网+民营企业”发展,对“两化”融合有较强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六是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并拥有技术专利或发明专利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七是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对民营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和硕士(学士)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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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