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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财政“十措施”助力收入挖潜增收

  今年以来,面对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主要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晋中财政积极与各征管部门牵头,充分调动税务、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积极性,主动研究财政收入挖潜增收对策,通过采取重点税种管控、强化总部经济和关联企业监管、规范建筑工程领域税收管理、突出房地产税收拉动及完善综合治税、提高征税效率等有效措施,挖掘财政增收潜力,寻找税源新的增长点,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挖潜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税种的征管,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一)以产量控税,挖掘煤炭企业税收

  煤炭行业是晋中市的支柱财源,占到全市财政收入的四成以上。针对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周边省市税率较低,部分煤炭企业采取异地注册销售,异地纳税,导致税源流失的问题,一是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煤炭部门积极建立数据比对机制,通过对煤炭企业产量、销量、库存、税收等相关数据比对,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产销量与纳税额不符问题;二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的要求,建立相关纳税评估模型,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落实税源管理责任;三是市县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监管,杜绝煤炭企业异地注册销售、异地纳税,对已发生的积极进行追缴。

  (二)以项目控税,挖掘建设工程税收

  首先,将本地区近五年来重点工程项目立项、中标、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提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法确认相关税种纳税义务发生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其次,国税、地税部门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根据工程项目采购的大宗材料物资,着重核查供货企业的发票开具和申报纳税情况,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发生偷逃税款的企业,税务部门要提请本级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协助进行追缴。

  (三)以体制控税,挖掘总部经济税收

  从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分析,因总部经济因素造成的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总部在市外,而生产基地在市内,因统一在总部核算,造成的本市税收流失;二是生产基地在市外,总部在市内,核算在生产基地,亦造成本市税收流失。税务部门要将掌握的相关企业的行政管理体制、销售体制、财务核算体制等情况报送当地政府,由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协助税务机关理顺此类企业纳税机制并进行税款追缴。如针对废旧物资企业,市县两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大对废旧物资企业的跟踪对接和协调服务力度,积极争取驻地企业一级法人相关手续的申报办理工作,争取早日实现落地增收;关联企业,要深入挖掘县内有关企业的关联企业潜能,争取多创税;交通运输行业,要创造性地相办法找对策,地税部门要积极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力争实现交通运输业税收的本地化;对大西铁路、太中银铁路指挥部(或公司)不在晋中甚至不在省内,且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税款金额巨大,并且重点工程税收为一次性收入,待工程结束后更是无法、无地追缴税款的问题,由市政府指派专人协助地税部门赴外省办理税款追征事宜。

  (四)以房产控税,挖掘房地产业税收

  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要根据相关项目开发经营链条,将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供应、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二手地交易)、勘探、设计、开工(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修、绿化)、监理、售房、保有、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租赁等所有环节涉税行为,都纳入控管范围,采集各环节涉税信息,开展分析比对,加强纳税评估或稽查,同时要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结合所得税申报有关信息,重点对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进行审核。市县两级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税务部门所需信息;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并委托街道社区对本社区的临街门面、自有住房出租行为进行税款代征。

  (五)以土地控税,挖掘企业用地税收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广太谷、介休经验,实现“以地控税”目标。近几年来,晋中辖区内的太谷和介休,在“以地控税”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相关经验已经地税部门下发。各县(区、市)要举一反三,在抓紧以土地收入为主的基金收入同时,夯实各项相关税基管理,建立土地管理分类台账,实时掌握土地动态,定期开展信息沟通,确保县域内土地管理和相关税费征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注:太谷经验,即与地税部门配合,完善房产税税源管理。由县政府主导,财政部门负责聘请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一些规模大、问题多、征收难的企业进行房产原值评估,地税部门按照评估后的房产原值,依法进行房产税的清缴;与国土、农经等部门配合,推进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一是由国土部门聘请专业机构对纳税企业实际占用土地的情况进行丈量核实,地税部门据此征收有关税费;二是由农经部门和地税部门建立全县企业租(占)农村土地情况信息反馈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反馈和核实,以便地税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征收土地使用税)

  (六)以信息控税,挖掘股权转让税收

  对企业转让股权交易,工商部门要向税务部门提供股东在工商部门股权登记变更信息和股权交易所股权转让信息,税务部门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力度;对个人转让股权交易,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时,纳税人必须出示且备案同级地税征管科(股)出示的证明、个人所得税缴款书;未出示的,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七)以信用控税,挖掘欠税企业税收

  针对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主要产品市场疲软及银行信贷紧缩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企业欠税面较大的问题,税务部门对欠税企业要进行分类管控,一是对纳税记录良好但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提请县(区、市)政府组织金融办、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对长期恶意欠税的纳税人或有能力缴税拒不清欠的企业及法人实行信用公告或请公安部门配合禁止其法人离境;三是全面防控新欠发生。

  (八)以票据控税,挖掘零散税源税收

  市县两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完善综合治税,放大社会力量对财税增收的网格作用。一是推行税收委托代征,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积极委托具备征收条件的有关单位代征税款。通过委托代征,切实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有效提高征收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二是强化协税网络建设,防范零散税源流失。充分调研协护税网络的建设,全面启动各县(区、市)的社区、街道、办事处的协护税网络建设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对小型洗选类企业、装饰城、菜场、钢材沙石市场等个体零散税收,全面委托相关部门代征税款,通过税票管控零散税源,防范零散税源流失。

  (九)以凭证控税,挖掘医药行业税收

  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要向税务部门提供近五年来支付给各定点药店的支付凭证及相关医保信息,由税务部门与医药零售企业申报纳税信息逐笔进行核实比对,发现有偷逃税款嫌疑的,相关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及时查处,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往年度。医保中心向定点药店支付款项时,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关纳税证明。

  (十)以管理控收,挖掘政府资产收益

  市县两级政府要突出抓好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收益。财政牵头积极开展国有资产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现有国有资产的性质、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台账;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规范国有资产盘活和处置行为,严禁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将所有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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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