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率先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危害,保障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的有效落实,晋中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建立晋中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保障机制,并于今年7月正式启动实施。
一、建立和完善制度,为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晋中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今年,配合市综治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单位在深入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和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晋中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实施方案》,以市厅发【2015】19号文件下发。二是制定了《晋中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救治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牵头拟定了《晋中市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资金管理办法》,以市政办发【2015】46号下发。对救治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资金审核和支付、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为我市更好地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为市级要建立救治专项资金。由市、县(区、市)两级政府按照4:6的比例筹集。筹集的救治专项资金4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60万元,县级财政共同承担240万元。救治专项资金的管理由市卫计委具体负责,开设专户,单独核算。救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或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专项资金等渠道支付后缺口部分的限额补助以及贫困家庭患者住院救治期间的生活费补助。另外设立有奖监护专项资金。从2015年7月开始,对监护责任落实,本年度内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由各县(区、市)给予监护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筹集,各县(区、市)综治部门负责管理并开设专户。
二、落实资金投入,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今年以来,尽管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市财政形势不容乐观,但市级财政克服财力紧张、支出压力大的困难,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经费仍全力予以保障,按规定足额落实市级救治专项资金160万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配合市综治、卫计部门做好限额补助标准的测算工作;积极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县级配套救助专项资金并及时上缴;督促落实县级有奖监护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要做好救治救助政策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流浪乞讨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使用,为“平安晋中”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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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