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棚改货币化安置新政取得实效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今年7月1日,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县政府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房源安置、政府搭建平台提供居民选购商品房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等三种模式进行安置。新政出台后,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7月底,全省已实施货币化安置1.2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了12.2%,大大超过去年全年2.9%的比例。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商品住房交易量,加快棚改住房安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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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