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财政全力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体系建设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晋中市继续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市、县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市县财政补助,均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截止目前,全市共下达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73446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9722万元已全部足额到位,全市257.05万城乡参保(合)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全市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全市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今年晋中市制定了《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起在全市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现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40万元,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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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