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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多举措深化财政改革管理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设置“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全口径公开市人大会批准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相关报表,督导6个县(市、区)和市直88个部门全部公开了预决算。

  二是调整规范财政管理体制。在2013年调整规范市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乡级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县级政府为实施乡级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确定乡级财力保障范围,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支出责任。

  三是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公共财政预算当年超收收入、财力性结余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纳入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行规范管理,调节和平衡市本级预算运行。

  四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逐项核查项目设立政策依据和实施期限,取消整合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个数,全年市本级整合项目21项,金额8979万元;取消项目39项,金额20731万元。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严格规范市级单位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定期督查通报县(市、区)、26家市级重点预算支出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部门(单位)预算支出主体责任,支付执行效率得到切实提高。五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系统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行为。风险预警提示各县(市、区)逾期债务率,定期向市、县、乡三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引起第一责任人重视,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六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出台《晋城市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管理意见》《晋城市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管理办法》等,实现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由单一的事后评价向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转变,由单纯的项目评价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转变,由单独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向县级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和乡镇财力保障绩效评价转变。全年全市共评价项目126个、部门27家,涉及资金46.46亿元。

  七是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开展涉煤专项清理工作,清退涉煤收费资金1.03亿元,返还企业以前年度收取的“两金”7.7亿元。联合市物价局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涉及收费项目237项,比上年减少20项。

  八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消用款计划审批,提高财政授权支付限额,实行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改进授权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安全支付。

  九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出台《晋城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晋城市市级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付费管理办法》《关于购买公益性演出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晋城市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等,为政府购买服务立下硬规矩。2014年全市购买服务安排预算资金9224.84万元,市本级预算资金420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服务、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文化下乡服务等项目。

  十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研发建设“晋城市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平台”信息收集运用系统,实施企业财务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公开拍卖处置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收入404.57万元。公开招租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增值109.33%。

  十一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出台《晋城市“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2014年,我市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为4558.32万元,同比下降63.5%。

  十二是激活存量资金。修订《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收回沉淀结余资金3.2亿元,清理收回财政借款2.3亿元,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补列预算或核销处理对外借款7.4亿元。

  十三是完善投资评审工作。制定《关于及时限要求的通知》,明确规范项目评审流程、时限要求,实现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全年累计评审项目161个,评审金额50.11亿元,较去年增加13.23亿元,审定47.95亿元,审减2.16亿元,审减率4.32%。

  十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晋城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晋城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系统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全年市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预算58405.44万元,实际采购额51387.0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7018.38万元,节资率为12%。

  十五严格制度执行。先后开展“财经纪律”“会计质量信息”“一事一议”等专项检查,查处和纠正被查单位出现的收入未及时缴入专户或国库、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问题11项,涉及金额1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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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