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贯彻政策导向,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营改增有关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理顺两税征管机制,推动依法治税。简化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县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创优发展环境。全面开展涉煤收费清理工作,与监察、安监、地税等职能部门配合,出台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二是发挥担保职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切入点,与金融部门搭建“政银企”融资合作平台,借助省市担保公司的资金和业务优势,实施上下联动,先后为10户企业开展信用担保、联保,落实担保业务3450万元。启动助保贷业务,为中小企业营造贷款门槛较低、融资成本较低、财政资金效益较高的“两低一高”良好融资环境,为9户企业解决贷款6000万元。
三是加大倾斜力度,关注“三农”发展。把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为财政扶持的重点,2014年共拨付资金1.54亿元,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环境治理、水利设施建设等。
四是转变支持方式,促进工业转型。把“工业转型升级”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的主要推手,积极支持工业经济发展,2014年共拨付资金2309万元对新能源、环保、农业等企业进行补助。
五是突出古城特色,扶持旅游产业。紧紧围绕建设“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山西省旅游集散中心”这一定位,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27亿元,用于古城周边环境整治;拨付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又见平遥》、国际摄影展、平遥中国年等旅游宣传促销;拨付县级资金2455.94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维护保养。拨付燃油补贴499.5万元用于全县325辆公交及出租车车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