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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加强经建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一是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市财政每年定期清理本级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管理。对结转两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常年累计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压缩其预算总额。到2015年底,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9%,目前比重低于9%的应只减不增。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依据单位报送的待分配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采用提前下达、因素法、“下评一年”、据实结算等方式分配资金,加快预算下达进度。对于超过当年9月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年初预算资金,要按规定程序调剂资金,用于当年急需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到年底,仍未报送分配计划的项目资金则一律收回。

  三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管理。完善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加快预算执行,力争实现“当年收入,当年支出”。对连续两年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的基金支出项目,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剂到其他同类项目;确实无法执行的,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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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