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出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二条,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做出规定,对报销管理和监督问责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市内出差住宿费限额为: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40元;市外出差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伙食补助费限额为:市内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市外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即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赴新疆、青海、西藏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交通费限额为:市内每人每天30元,市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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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