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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

  为更好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今年,我市又把“提高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30元和25元;我市农村五保对象提高了补助标准,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0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700元。通过这次提标,我市广大群众得到了更多更好的实惠,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持续提升。

  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城区、矿区、开发区每人每月410元,平定县、盂县、郊区每人每月385元(在年内统一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达到225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盂县每人每年33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郊区每人每年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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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