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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简化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长治市财政三项措施着力规范和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成效明显,得到了采购单位的认可和支持。

  一、简化验收方式。将供应商履约验收方式由市采购中心组织参与简化为由采购单位具体负责。采购单位可以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对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监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

  二、简化保证金管理。将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市采购中心代管简化为采购单位按合同规定收取或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到期后,供应商无违约责任的采购单位要及时退还或支付。

  三、简化支付单据办理。将资金支付单据由市采购中心验收后出具,简化为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填制《长治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通知单》并附《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核,政府采购办对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无误后,采购单位财务人员持《长治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通知单》到国库科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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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