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七措施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央制度的同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联动审批机制、从严从紧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严格控制部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按规定履行用汇审核手续、不得转嫁出国经费,确保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控制在批准的额度内。
二、坚持和完善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要实行审批联动,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坚决制止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以及考察性出国(境)行为。
三、从严从紧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和出国经费必须纳入年度出国任务计划和出国经费预算统一管理。
四、各级财政部门在不突破本级当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的前提下,出国(境)经费预算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
五、各级各部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购汇前,需持有关出国(境)审批资料到省财政厅办理用汇审核手续,并按批准的用汇额度到省财政厅指定的购汇银行购买外汇。
六、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报销列支工资关系不在本部门本单位出国人员的出访费用。
七、各部门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安排的出国(境)培训、考察等活动要列入本部门年度出国计划;出国(境)经费按照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要求执行,不纳入各部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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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