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坚持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财政牵头,保监、公安、卫生、农机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研究、管理救助基金等事项。
二是明确基金管理。救助基金实行分级筹集、属地管理、省级补助。市财政局对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是明确工作流程。在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对基金垫付明确为审理、受理、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核销五个流程进行。
四是明确救助对象。凡属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况均可认定由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明确追偿责任。对于未侦破案件,一旦侦破第一时间进入追偿程序;对于已侦破并赔偿案件,尽快追回垫付款;对于正在调解过程中的案件,根据调解结果进行追偿;对于调解未果的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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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