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筑牢七个防线加强公务经费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年度执行中,除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办的特殊事项外,财政部门不再追加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费预算。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明确一般性支出的开支范围,规定部门或单位开展外出考察、招商引资、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刷物品等公务活动(事项)要事前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并由市财政核定经费预算后方可实施。对超预算、超标准、“先斩后奏”等原因形成的经费超支,严格实行“谁决策、谁拿钱”的原则,财政一律不予负担。
三是严禁乱发津贴补贴和奖金。一律不得在国家和省统一的津补贴政策以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不得违反规定向工作人员普遍发放奖金、补助、福利。
四是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出车管理,凡未持“派车单”擅自出车的,一律视同公车私用;公务车辆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等非工作时间,一律封存停驶;因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失盗等重大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
五是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场所。一律不准扩建、新建、购置和装修办公场所。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预算,不得突破工程预算和追加项目建设投资。
六是实行公务开支报告制度。按月统计单位的会议费、接待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开支情况,及时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指导和帮助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压缩“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开支。
七是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中的责任。建立财政、审计、监察三部门联动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挥霍浪费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小汽车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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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