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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五举措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一、实行规范化管理,保障社保基金有序运行。相继制定出台《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操作办法》、《关于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职责划分和业务流程的规定》、《市直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等制度办法20余项,大到全市社保政策调整、基金收支管理,小到每个参保人员信息的建立、个人保费征缴、待遇资金领取等,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规范运行。

  二、创新预算编制方法,促进预算编制与执行有效衔接。坚持质量与时限并重,不断探索、研究、创新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方法,严把政策关、技术关、程序关,力求实现精细精确编审。同时树立“预算与执行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科学预测社保基金中长期收支趋势,综合分析参保人员、政策变化因素,在真实反映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促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保证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准确。

  三、提高基金统筹级次,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从2010年起,相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数据信息和经办模式的统一。全市社保基金统一纳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具体业务由县级经办机构承办,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复参保问题的发生,增强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四、改进监管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按照“管钱”、“管事”相分离的原则,将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各经办机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每月按险种进行对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开户银行经营状况进行考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银行对社保基金的服务水平,降低社保基金存储风险。同时,定期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完善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五、加强跟踪服务,实现社保基金最大限度保值增值。一是积极与开户银行协商,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款、经办机构收支账户存款按政策分险种实行优惠利率计息;二是要求经办机构在按规定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确保基金发放和安全的前提下,将社保基金及时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家债券;三是所有社保基金存款滋生的利息及债券本金及收益及时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进行核算;四是定期存款如遇重大事项需提前支付时,按收益损失最小原则转存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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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