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三举措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一是梳理权力事项,定位监督重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权力“梳理”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在权力梳理阶段,先由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按人员、岗位分工对权力事项进行初步梳理,然后交由专人负责,按照财政业务、行政管理和其它类对权力事项进行整理分类,保证权力运行流程表不漏一项权力,不失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各处室、各单位从具体工作事项入手,逐项、逐环节对照检查,抓住决策、执行、监督等重要节点,认真分析各权力事项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仔细查找存在的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统一基本内容、统一基本格式、统一共性事项描述、统一权力类别表述方式的“四个统一”要求,形成文字表述清晰,权力描述规范,而且突出监督作用,便于具体操作的内部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工作氛围创造条件,不仅让财政自身内部有了了解和掌握,也让外部对财政工作、制度、程序有了更清楚的认识,有效地杜绝了过去相互不了解、还不准过问的现象,从而在工作中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有效预防廉政风险发生。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关键岗位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把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安全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化财政改革管理、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按照制定的工作运行流程,按程序、有步骤地开展业务活动,并做到有记录,有备案,重大审批事项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有效限制了财政审批岗位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上避免了权责不明或滥用职权的现象。为巩固和运用好权力运行成果,各单位还根据业务特点和形势变化,对不适用的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废止,对某些空白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进一步夯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础。确保了各项工作步入规范、精细、有序、高效的良性轨道,大大提升了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有利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干部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财政系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厅预算处在确定生态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县和补助标准时,选取森林覆盖率、公益林覆盖率、人工公益林覆盖率等9项因素进行测算,依此确定享受补助的县及各县补助额度,而且这些因素直接从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权威部门获取,有效排除了人为因素,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了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使用效益;厅经济建设一处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化工作规程,公开工作动态,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分配中的自由裁量权;厅社会保障处在核拨“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和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改进拨付方式,加强监管措施,实现了资金规范、高效、直达财政专户;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出台了《申请人现场签字制度》、《法人谈话签字备案制度》、《双约谈话制度》等3项规范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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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