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四措并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
一是制定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为认真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财政资金县级管理,规范报账程序,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和襄垣县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暂行办法》制定印发了《襄垣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襄垣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财政资金县级管理办法及报账程和序》,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及县级报账制的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坚持扶大,扶优,扶强;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优先扶持承担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农业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对新城镇新农村建设推动作用明显、符合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龙头企业(县级以上含县级)和省级示范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财政资金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执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支付,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是严格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县财政局以资金管理为主,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总预算和总决算,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对各级财政资金的支付进行核算及审批。农发办负责报账制的具体实施,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执行报账流程,审查汇总报账单据和原始凭证,搞好专账核算。项目建设单位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与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报账基础工作,向农发办申请资金拨借,负责工程成本核算,保证工程预决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
三是严格报账,做到资料齐全。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两大类别,即土地治理部门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部门项目;二是对各项目类别报账提供必备资料严格要求,①土地治理项目在确定了施工单位报账时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用款计划表、工程进度证明等,经项目建设单位、县农发办、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预付最高30%启动资金;在工程决算时提供建筑业专用发票、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等,②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采取直接报账的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资金实施的项目,可将报账资金支付至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报账时应当提供:报账申请单、项目建设进度验收单、支出名细表和专用税务发票等(报账发票必须发生在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建设支出费用必须是正式合法的原始发票),同进提供项目计划批复、项目可性研究报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做到报账资料齐全,手续规范。
四是规范合同,做到按规拨款。通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按照中标结果分标段“签定襄垣县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将工程拨款列入合同重要内容,规定进入正常施工程序15日后,预付部分项目启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拨款按工程进度拨付,由施工单位填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预算表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款计划表;监理工程师出具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审核后,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和农发办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勘验施工建设进度后,据实进行资金拨付。单项工程决算,由施工单位自验后报请监理单位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农业综合开发单项工程验收单,对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决算,项目建设单位收集和整理齐全完工工程手续并依据定额进行专业核算及审批后,施工单位填制工程支出报账单,向农发办报账,县财政局与农发办审核后,除留20%工程价款(质保金和审计审减额)外,付清其余工程款。在支付工程管护资金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管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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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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