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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县乡两级基层财政监管职能,保障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运城市财政局出台《运城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原则、组织实施以及责任追究等都作了具体明细的规定。

  在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方面,对已纳入和当年计划纳入“一折(卡)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规定按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流程规范操作,同时重点抓好公开公示和抽查核实两个环节工作;对暂未纳入“一折(卡)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要求县财政实行重点监管,相关业务股室主动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及时将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和资金信息提供给乡镇财政所,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在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方面,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规定乡镇财政所应在项目申报立项、公开公示、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审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全程监管;对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安排使用管理的乡镇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应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方面,明确了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补助性资金的抽查和项目性资金的巡查,并且对抽查巡查的内容、方式以及时间点作了具体的规定。

  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组织保障方面,要求县财政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措施,明确县乡基层财政监管职责、工作重点和监管流程,确立乡镇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岗位责任制。

  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机制方面,要求县财政要对乡镇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建立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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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