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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城市被列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同意在全国28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其中我省太原、晋城两市获批。

  根据国家政策,2013年至2015年,在获批的城市或区域内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0.5万-1万辆,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省财政厅将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太原市和晋城市进一步完善其推广方案,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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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