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介休市三措并举积极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一、锁定债务,明确责任,分步化解。依据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卫生两部门进一步核实后的债务数即为锁定的债务,化债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化解的原则,优先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资款等个人债务。
二、实行债务“销号”制,偿债资金直接支付。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化债专账,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财政部门对债权人名称、金额、账务、账户、开户许可证逐一核实后将偿债资金从化债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银行账户。
三、坚决制止新债发生。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借贷搞建设、上项目,不得举借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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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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