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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吕梁市进一步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一是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5%;二是分娩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00元提高到7000元;三是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及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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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