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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县六项医疗救助措施惠群众

  3月初,灵石县出台六项医疗救助措施,从医前救助到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再到大病关怀救助,一系列举措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该县对因患病急需住院治疗,却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优抚对象,先行预付1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对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且在定点医院就医、购药的,按实际负担的20%给予救助,年救助金额上限2000元。住院患者经医保中心或新农合补偿后,再对其个人自付费用的50%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上限1万元;城乡其他特困群众经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达1万元以上的,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按10%-3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上限1万元。对生活比较困难的,资助其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重症肝炎等重大疾病的,在院外治疗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

  该县还对重特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对白血病、尿毒症、重症精神病患者给予二次救助,白血病按实际负担的20%-30%的比例救助,上限8000元;尿毒症按20%-30%的比例,上限5000元;重症精神病患者按15%-20%的比例,上限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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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