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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提高新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目前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10元。提标所需资金,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50个县(市、区)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县(市、区)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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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