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和顺县财政积极构建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监管体系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和顺县财政部门逐步探索构建了“源头管控、全程监管、项目跟踪、分档拨付、绩效评价”五个步骤为主要内容的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监管体系。
一是政府采购,源头管控。针对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规避集中采购程序,自行选择采购供应商的现象,财政部门根据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资金,采取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从源头上进行管控。8月份以来,经过政府集中采购的涉农项目5项,采购预算金额865万元,合同金额743万元,节约资金122万元,节约率达到14.1%。
二是投资评审,全程监管。凡是财政投资的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在项目资金使用中执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决算的原则,改变了过去重拨款轻监管的传统方式,减少了资金的损失浪费。8月份以来,经过财政投资评审的涉农项目6项,送审金额2580万元,审定金额2130万元,节约资金450万元,节约率17.44%。
三是参与验收,跟踪问效。把参与验收作为全程监管的有效延伸,每个项目完工后,都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审计和验收,重点检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产入账等情况,避免了专款不专用、资金浪费、随意处置资产等问题,确保了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是严格把关,分档拨付。对10万元以下的涉农项目专项资金,在项目完工后,实行一次拨付。对10万元以上的涉农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分档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实施情况后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第一次预拔30%启动资金,预拔资金使用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使用的,暂停拨付剩余项目资金;第二次拨付工程进度评审资金,第三次拨付完工验收资金,第四次拨付项目质量保证金。及时保证了项目的推进,堵塞了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漏洞。
五是绩效评价,确保效益。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果或效率做出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重点对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绩效评价优的,在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扶持;绩效评价差的,暂停或取消以后的项目申报资格,保证了项目如期达产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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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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