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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谷县财政局安排落实学前幼儿资助专项经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切实保障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太谷县出台了《太谷县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一千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达到在园儿童数的15%。

  太谷县在读幼儿有8782人,财政部门根据幼儿在园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资金65.87万元,资助幼儿1317人,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的办法,要求各教育部门细化幼儿资助制度,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并根据国库直接支付管理办法,资助资金直接直付到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手中,确保专款专用,保障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使受助儿童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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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