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出台奖励办法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
为了全面推进太原市旅游产业在全省的率先发展,太原市财政局与市旅游局出台了《太原市旅行社、旅游区(点)奖励办法》,对本市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或地接游客达到一定数量时,以及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本市旅行社组织境外、省外游客包机赴太原旅游,每架次旅游团队的游客人数不少于100人,在太原住宿不少于两夜,游览市内旅游区(点)不少于3家的,一次性获奖励0.5万元至1万元;组织游客乘旅游专列,每趟专列游客人数不少于500人,在太原住宿不少于两夜,游览市内旅游区(点)不少于3家的,一次性获奖1万元到2万元;旅行社一次性地接游客人数不少于40人,游览旅游区(点)不少于4家,住宿不少于3夜的,一次性获奖励500元到1000元。已享受旅游包机、专列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对地接人数年度排前10名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跨入“全国百强旅行社”行列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的予以相应奖励;对新命名的工农业旅游点,一次性奖励该旅游点1万元;对开发建设管理景区(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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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