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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提高五保户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依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1月起,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至2000元,分散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至1300元。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2011年各县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情况,吕梁市积极筹措资金,下达2012年农村五保户提高省级补助标准转移支付48万元,其中:集中供养补助15万元,分散供养补助33万元,专门用于农村五保户供养支出。要求各县财政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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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