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惠民力度“六个支持”促进民生事业发展
今年以来,山西省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民生建设扶持力度,1-8月份,全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城乡社区事务以及住房保障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累计执行90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8%,增支136亿元,支出规模和增支额分别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总量和总增支量的50%和36%,为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提供了强力支撑。
一是支持教育惠民。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规模达到22.14亿元,确保了全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下达资金11.22亿元,支持74个县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21个县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全部落实到位;下达资金9300万元,支持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资助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完成学前教育;按照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当年被高校录取的100名晋绥革命老区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农村初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分别提高到5元、4元。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拨付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22.2亿元,支持高校生均拨款标准由9000元提高到12000元;筹措资金10亿元,支持高校新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是支持社保惠民。拨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9.5亿元,在连续7年提标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198元的标准再次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惠及139.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3.5亿元,全省240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足额领取到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缓解了低收入群体缴不起费、参保难的问题。拨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6.5亿元,支持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22元。筹集资金2亿元支持妥善安置军休干部、在乡复员军人和退伍义务兵。
三是支持医药惠民。拨付资金48.2亿元,兑现了全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的政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8.9%和98%。下达资金10亿元,支持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2万名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对836名特困企业离休人员医药费给予财政补助。
四是支持就业创业惠民。拨付资金13.6亿元,落实了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了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的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开展“三支一扶”。
五是支持安居惠民。通过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切块、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支出结构等多渠道筹措财政性资金98亿元,支持廉租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0.3万套,基本建成2.2万套。
六是支持文化惠民。下达资金1.5亿元,支持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和农家书屋建设,支持农村开展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和体育活动。目前,我省已建成农家书屋21192个,覆盖率达到75%,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下达资金6800万元,继续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支持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演艺单位集团化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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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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