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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市财政局三项措施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是及时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并明确具体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及市级政法部门,并就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办案(业务)经费要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列支各项支出,并设置明细账,实行单独核算和反映,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维修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

  二是积极探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效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如何管好、用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现政法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市财政与政法部门紧密联系,积极探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效方式。在资金下达前,与政法部门积极沟通,科学分配资金。资金下达后两个月,深入政法部门,了解资金的使用方向,督促政法部门专款专用,服务实战。

  三是组织实施政法部门装备管理调研工作。一看是否有专人负责;二看是否建立完善装备管理制度;三看是否建立装备管理相关台账;四看装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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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