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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进一步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发展,实现老有所靠、老有所养,吕梁市不断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2012年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孝义、柳林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9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汾阳、离石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交城、文水、交口、中阳、兴县、岚县、临县、方山、石楼九个县,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比上年提高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比上年提高100元。
截止7月底,该市累计筹集到位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597万元,22350名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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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