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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对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出租出借资产进行严格管理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近日,晋城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出租出借资产行为的申报管理工作。
一、申报范围。由涉及资产出租出借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申报,但主管部门资产由所属下属单位无偿使用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内容。单位要出具出租出借申请报告、填报《晋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资产价值证明等相关资料。出租资产价值较大的,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申报审批程序。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确认后,由单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出租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招租过程财政全程参与。
四、办理时间要求。申报审批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前。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自行出租单位资产,其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不再返还单位,不再列入下年度预算。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