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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建立三项制度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乡(镇)、村经济社会基础数据台帐,夯实财政资金监管基础;建立乡(镇)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库,做好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强化预算资金的监管;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应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应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乡(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惠农补贴基础数据信息库,认真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建档、报告等工作,适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参与和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涉农补贴对象的申报、审核、认定、公示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及时、准确、足额承办直接发放的惠农补贴,逐步扩大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范围,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协调指导监督其他财政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全面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落实到户,杜绝弄虚作假和克扣农民补贴资金行为;推行惠农补贴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申报核准与集中支付制约运行的科学机制;建立惠农补贴资金政策咨询、失真核查、信息反馈制度,切实保障补贴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乡(镇)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支农项目库,把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列入项目库监管;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制度,乡(镇)财政办事处负责乡(镇)村和项目法人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指导和初审工作,对限额以上和重点项目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申报,避免随意、重复、多头申报项目,杜绝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行为;严格项目资金运行管理,上级有明确规定的项目资金,按规定要求管理,没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应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应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积极参与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和验收工作,发挥资金监管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提供项目支撑,推进乡镇财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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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