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规范和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使用管理
近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两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一是加强“两金”提取存储管理,加大“两金”监交力度。要求晋城市境内所有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都要按规定标准提取并专户存储“两金”,每月在申报缴纳上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同时,按缴纳基金的原煤产量申报和提取上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并按管理规定直接存入专户。主管地税机关要逐月按户登记“两金”监交台账,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监交”情况。财政部门要做好“两金”的专户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基金征收管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专户存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两金”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开设专户,集中管理。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由企业自设专户储存。存储专户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专项列收列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对所管煤炭企业自2007年10月份以来提取、存储的“两金”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两金”补提补存金额不足的,限期足额补提补存。
三是加强“两金”使用管理,提高“两金”使用效益。各煤炭开采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的责任,根据属地环保部门制订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企业所属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中长期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和自设专户的集团公司经企业同意,可按一定比例统筹使用所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用于本级政府或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或者支持所属企业难以单独完成的本矿区内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以及重大转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监督企业使用“两金”,加快企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转产发展。
四是对“两金”的提取、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报制度。每月上旬和年度终了1个月内,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企业自设专户管理的转产发展资金上月(上年)提取、存储、使用和管理情况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属企业将本企业上月(上年)专户管理的“两金”提取、存储和使用管理情况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两金”提取存储的监交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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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