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陵川实施“五个规范”加强乡镇财政建设
一是组织机构规范化。依法设置机构、合理界定和明确乡镇财政职能,核定乡镇财政所为股级行政建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受财政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业务主要由财政局指导管理。
二是队伍建设规范化。根据《总预算会计管理条例》及乡镇财政业务状况,科学合理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以每乡镇3-5人定编;乡镇财政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乡镇财政人员的选用、所长的任免必需经县财政局同意。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会计电算化、财政法规、惠农政策等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三是业务工作规范化。乡镇财政机构应以明确职责为重点,着力加强职能建设,要求各乡镇财政要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依据相关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完善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监督考核,以规范的业务工作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是机制建设规范化。加强收支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入库,不得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严格财政资金监管;积极推进县乡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村账乡管”制度,将原“零户统管”模式向集中支付并拢,逐步实施“乡财县管”工作。
五是基础设施规范化。加大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彻底改善乡镇财政所办公场所;更新或配置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设备,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乡镇网络办公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和资金收缴拨付网上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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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5日